9月1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45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个别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中的部分规定。
1.修改天然食品的生产年份、生产年月日及包装日期标示标准。
2.透明包装天然食品中的冷冻、干燥、盐渍、加热处理的产品应标明日期。
3.推荐标示透明包装天然食品的净含量。
4.以向消费者销售为最终目的的透明包装天然食品可在单独的展示版面等上进行标示事项的标示。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