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4期通告,该局组织对饮料,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45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方便食品,糕点3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其中,3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及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榆林市榆阳区鑫龙泉水厂生产的鑫龙泉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高陵区世雄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玫瑰园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源牌玫瑰源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川市王益区旭民水站销售的标称陕西阿姑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姑山泉牌天然弱碱性山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瓶(桶)装包装饮用水》(Q/SAG 0001S-2018)要求。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产品明示企业标准均规定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此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江县凯旋食品厂生产的俏嘴巴牌香辣素牛筋,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调味面制品》(Q/YPKA 0001S-2019)要求;杨凌多美汇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猫+图形牌(素食)牛板筋,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调味面制品(麻辣条)》(Q/SDS 0001S-2020)要求;杨凌居江大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小二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福小二郎+图形牌蛋黄小麻花(蜂蜜香甜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膨化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3.0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m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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