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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5+1”工作机制标准化发展新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抓改革、优服务、提质量、防风险、保稳定,提高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执法效能,省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食品安全问题历来都备受人们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食品安全的最后关口,是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抓改革、优服务、提质量、防风险、保稳定,提高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执法效能,省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
 
  创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方式
 
  强化以风险为导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和监管执法各环节的信息共享,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高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实现核查处置工作的闭环管理。2020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开始在全省推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和风险预警交流到位的工作方法,即“5+1”工作法。“5+1”工作法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组织、技术机构、专家学者、相关(被处罚和未被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媒体等,对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而被处罚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从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业组织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标准
 
  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标准建设,完善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食品安全治理标准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谋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提升食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制定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构建制度支撑标准体系。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风险预警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也适用于一般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可参照执行。
 
  推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能力现代化
 
  推进“标准+智慧监管”,实施精准抽检,加强质量追溯。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提升智慧抽检监测水平,综合运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三种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学性。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复检和异议工作流程。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不断提升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依法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管联动,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100%开展核查处置,坚决把“最严厉的处罚”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的考核指标,定期统计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压实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强化综合监管,建立与各相关方更加顺畅的沟通协调协作机制,定期通报信息,促进横向、纵向之间的衔接。推进核查处置与信用监管对接,将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者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持续规范核查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确保涉嫌犯罪的移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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