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饮料,糕点,蜂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速冻食品8大类食品14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糕点,蜂产品3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
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咸阳太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太旗牌椒盐酥、陕西都客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天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滋源+图形牌天滋源蜂蜜、铜川市印台区麦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庆和+字母图形牌枣花蜂蜜。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菌落总数为n=5,c=2,m=10000,M=10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为1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榆林市榆阳区瑞沙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瑞沙饮用纯净水、标称神木市訾柏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訾柏山泉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定边县佰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乡县睿轩百姓农超市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宝鸡福友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福友缘牌香酥麻花(油炸类糕点)检出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小麻花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小麻花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白河县中孚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喜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小二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福小二郎牌蛋黄小麻花(葱油麻辣味)、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百佶盛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小二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好趣多+图形牌花样小麻花(蜂蜜香甜味)。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m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标称榆林市榆阳区大漠泉纯净水厂销售的1批次大漠泉纯净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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