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有关清凉饮料水规格标准的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未进行杀菌或除菌的矿泉水的成分规格中的个别标准值,如下图:
指标名称 | 改正后 | 改正前 |
六价铬 | 0.02mg/l | 0.05mg/l |
2.修改和新设进行杀菌或除菌的矿泉水的成分规格中的个别标准值,如下图:
指标名称 | 改正后 | 改正前 |
六价铬 | 0.02mg/l | 0.05mg/l |
氯醋酸盐 | 0.02mg/l | / |
二氯乙酸 | 0.03mg/l | / |
三氯乙酸 | 0.03mg/l | / |
邻苯二甲酸二酯(2-乙基己) | 0.07mg/l | / |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但对于新设的标准值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有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修改的标准值自本通知发布日起6个月内仍可适用以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