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房记肉烧饼店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1年4月2日期间,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宋洪金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泰山区卜家果蔬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泰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1.86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张增爱自2021年3月底开始无照无证提供餐饮服务。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梁京玲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无照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9.6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汉成佳苑餐饮经营中心自2019年9月1日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泰山区金贝贝餐饮经营店自2019年10月27日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泰山区晓悦桃酥店于2021年4月14日无证经营食品。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泰山区挚友百货超市于2021年4月14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5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弘信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73.93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市泰山区长寿居驴肉馆经营的猪肉在2021年泰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村农业部公告第250号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6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泰安市香巴香食品有限公司无许可制售“调味海带”,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294.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