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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4
核心提示: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
   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
 
    ·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
 
    *(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
 
    ·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度→半年)
 
         2.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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