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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修订部分食品中氟磺胺草醚等8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1月25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发布了F2021L00069号公告,即农兽药法规(MRL标准)2021年第1号修正案,内容为制修订或删除部分食品中氟磺胺草醚等8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修订自公报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1年1月25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发布了F2021L00069号公告,即农兽药法规(MRL标准)2021年第1号修正案,内容为制修订或删除部分食品中氟磺胺草醚等8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修订自公报发布次日起生效。部分制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农药名称

食品种类

最大残留限量(mg/kg)

备注

1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

哺乳动物肉类、可食用内脏,禽蛋,牛奶,家禽肉类、可食用杂碎

*0.02

新增

豆类

*0.01

新增

2

嘧菌酯(azoxystrobin)

哺乳动物可食用内脏

0.7

修订

牛奶

0.1

修订

谷物

0.03

新增

莴苣叶,莴苣头

15

新增

豆类

0.03

新增

其他食品

0.2

新增

3

甲霜灵(metalaxyl)

核桃

T*0.01

修订

4

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

豆类

*0.02

修订

5

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

鳞茎类蔬菜,角豆

0.1

新增


  备注:表格中‘*’表示MRL的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T”表示MRL是暂定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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