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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65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65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百佳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省临夏州志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好佳霖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甘肃了不起农特产加工有限公司制造的甘草杏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金品百货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青州市王坟金玉鑫食品厂制造的山楂片(干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拼多多蜂九九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丰泽蜂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丰泽蜂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盛达蜂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甲硝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华洋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济宁市嘉祥西关大集市场的牛肉,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孙启香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红花蜂业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厂生产的洋槐蜜,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四)湖南省岳阳市屈原区邹记祥和超市销售的鳝鱼,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闰泽香白条鸡批发部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天合家禽加工有限公司的乌鸡,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云南乐美购商贸有限公司晋宁晋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昆明惠乔春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的鸡枞菌(干制食用菌),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总汞(以Hg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省昆明惠乔春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猫六味魔方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风干香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拼多多晨源店铺(经营者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晨源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的家乡果园西梅,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亮蓝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度年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常熟市来阿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徽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纯芝麻油(二级压榨),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四)浙江省宁波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鄞州万达店销售的、标称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的、Abbott Ireland生产的雅培铂优恩美力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原产国:爱尔兰),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香兰素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国总代理商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于4月30日对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3.74万元,罚款909.31万元。
 
  (五)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秦三聚餐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六)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吴刚刚包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七)天猫大薯兄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亮蓝、苋菜红和日落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永盛蔬菜食品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北马氏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蔡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出品的老坛泡酸菜,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鱼都泡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阿里巴巴睢县稻博百货商行(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稻博百货商行)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梅溪万宝食品厂生产的三鲜薯条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马勇美食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体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健合(中国)有限公司进口的、FARMLAND DAIRY PTY LTD Reg.NO.1933生产的可贝思幼儿配方羊奶粉(12—36月龄,3段)(原产国:澳大利亚),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进口商广东省广州市健合(中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于4月30日对健合(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2万元,罚款46.75万元。
 
  (二)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第六千四百四十分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的、美国乐可斯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康百力钙+D口嚼片(营养素补充剂)(原产国:美国),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D3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5月24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膨化食品和蜜饯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甲硝唑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对甲硝唑敏感的菌种有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消化球菌属等。长期食用甲硝唑超标的蜂蜜,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蜂蜜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有药物残留。
 
  三、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和增重,因此被称为“瘦肉精”。长期食用克伦特罗残留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及心悸、心动过速、乏力、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提高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而违规使用。
 
  四、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其抑菌效果好、相对廉价,蜂农在养殖中非法使用;也可能是日常使用的蜂药中含有氯霉素药物,或者养蜂环境中氯霉素的迁移污染。
 
  五、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鳝鱼中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六、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鳝鱼和鸡肉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七、总汞(以Hg计)
 
  汞是一种毒性较大、熔点低、易挥发的银色液体金属,俗称水银。食品中的汞元素主要以金属汞、无机汞和有机汞的形态存在,其对人体的毒性大小与其存在形态密切相关,危害较大的是有机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在新鲜食用菌中总汞(以Hg计)限量值为0.1mg/kg,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本次抽检的样品鸡枞菌(干制食用菌)的脱水率为94%(由生产企业提供),经折算后总汞(以Hg计)的限量值为1.7mg/kg。干制食用菌中总汞(以Hg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含汞农药,或者使用了被汞污染的培养基质和生产用水。
 
  八、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腌腊肉制品类中不得使用。腌腊肉制品类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使用。
 
  九、亮蓝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中不得使用亮蓝,凉果类蜜饯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话化类蜜饯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凉果类蜜饯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香味的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着效果,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食用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在具有特殊香味的植物油脂中违规添加。
 
  十一、香兰素
 
  香兰素是一种常用食品添加剂,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的调香食品中,尤其是乳制品、烘焙食品、饮料和食用油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可按照规定限量使用香兰素。1段婴儿配方乳粉检出香兰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切换不同月龄婴幼儿食品生产线时,清场不彻底导致。
 
  十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十三、苋菜红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凉果类蜜饯中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苋菜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四、日落黄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可能会引起风疹、荨麻疹、腹泻、小儿多动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日落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凉果类蜜饯中日落黄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日落黄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十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十七、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膨化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十八、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九、维生素A
 
  维生素A又名视黄醇,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维生素A具有促进生长发育、维持免疫功能、维持视力、抑制肿瘤等重要的生理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维生素A含量应在18-54μgRE/100kJ之间,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本批次抽检样品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复合营养素包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安排不合理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等。
 
  二十、维生素D?
 
  维生素D3是维生素D的一种,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长期缺乏维生素D3可引起儿童佝偻病、成人骨质软化症和骨质疏松;长期过量摄入维生素D3补充剂可导致中毒、高钙血症,早期中毒症状有食欲不振、厌食、恶心、烦躁、呕吐、多汗、便秘或腹泻。《康百力钙+D口嚼片(营养素补充剂)》(批准号:卫进食健字(1999)第012号)中规定,维生素D3含量不得低于2.7μg/g。保健食品中维生素D3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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