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武汉、鄂州、孝感、随州等地的糕点、酒类、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糖果制品共7类食品 365批次进行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具体为武汉鲁巷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四级压榨成品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也可能是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27.pdf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