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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这8家酒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立案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3  来源: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全面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4月18日至2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酒店价格行为进行新一轮执法检查。
  为全面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4月18日至2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酒店价格行为进行新一轮执法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日房价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了房价实际执行情况,同时向被检查酒店《关于酒店宾馆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函》,要求酒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检查中发现,希尔顿逸林、希尔顿欢朋文昌路店、扬州华美达安可酒店、桔子水晶酒店文昌中路店、扬州华美达安可酒店、朗遇酒店、紫京饭店、新世纪大酒店这七家酒店未在大堂公示当日各类客房价格结算信息。香格里拉大酒店自制饮料虽公示了饮料价格,但未按照《扬州市餐饮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规定在自制饮料标价内容中标明容器规格。同时执法人员发现香格里拉大酒店委托生产的部分冷冻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执法人员封存了部分问题食品。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相关酒店立即进行整改,并立案进行调查。
 
  四月份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开展了三轮宾馆酒店价格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65人次,检查宾馆酒店187家,散发政策提醒函200余份,立案查处十起违法经营行为,查扣各类问题食品800件,有力地维护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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