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26批次,其中,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合格1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饮品、酱油、餐饮具等,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本溪市明山区春雨土特产商行销售的辽宁龙域冰酒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里红果汁饮品,酵母超标;锦州市松山新区家得乐超市销售的葫蘆島市金葫蘆食品廠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超标;灯塔市亿迈隆超市销售的东港市富泉食品酿造厂生产的北京风味黄豆酱油,菌落总数超标;沈阳市皇姑区顺合彤德莱火锅店的黑色方餐盘,大肠菌群不合格;抚顺市顺城区眷之味快餐店的餐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沈阳市沈河区禾田勝精致日料理自助屋的圆盘,大肠菌群不合格;庄河市梅氏牛肉面店的盘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细河区于波百姓馅饼笼包店的餐盘,大肠菌群不合格;兴隆台区粥郎晚茶餐厅的围碟(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合格。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饮料中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7批次虾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7批次虾检出镉超标,分别为锦州市古塔区于海水产摊床销售的皮皮虾,锦州市古塔区周桂芬水产摊床销售的皮皮虾,大连金州新区登沙河王久海产品销售部销售的虾爬子,大连蒙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虾爬子,中山区青云农贸市场银吉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绥中县万家镇孟家商贸市场郭华海鲜摊销售的虾爬子,古塔区李小英生鲜超市销售的皮皮虾。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6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6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抚顺市顺城区眷之味快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抚顺市新抚区小嵬便民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明山区桓一仁大饭店销售的油条,抚顺市顺城区饭米来便当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金和快餐美食店销售的蔬菜油条(油炸面制品),海州区吕家早餐店销售的油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4批次豆芽、鸡蛋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盘山银龙农贸市场志春蔬菜摊床销售的黄豆芽(长),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盘山银龙农贸市场明静蔬菜摊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抚顺市顺城区大众自选商场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合格;抚顺市顺城区昌德超市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合格。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