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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豆芽请擦亮眼 云南这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2
核心提示:4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了4 批次不合格豆芽产品。
   4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了4 批次不合格豆芽产品。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峨山县嶍峨农贸市场(任存凤)销售的黄豆芽、峨山县嶍峨农贸市场(方天轮)销售的黄豆芽、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蒙自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蒙自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要求。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 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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