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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9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这些瓜子、芝麻油等购买需谨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2
核心提示:4月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19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
   4月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19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天云路195号周伟销售的、标称船山区毛毛瓜子加工店生产的鑫川白味瓜子,垫江县邹红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忠县建国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渝北区饶应祝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兴平市满江红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两江新区美美生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兴平市满江红炒货厂生产的尖果博士瓜籽(焦糖味)。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50g/100g。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此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分别为万州区清堰坡达旺食品经营部和万州区枇杷坪好好吃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志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唇唇欲动(调味面制品),万州区红星街万越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艺欢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3批次食品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捌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纯芝麻油,开州区双尚食品金开市场店销售的、标称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纯黑芝麻油,忠县永丰镇旺福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春晖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香油王)。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增强香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乙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两江新区壹号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川市永来调味品厂监制、重庆市华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坛豆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重庆市涪陵区杨树新村廉租房菜市场负三楼26号朱友全销售的、标称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大虾调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巴南区凤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渝家妹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七合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惠玛特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肉干(香辣味猪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荣隆镇胜洲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天源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壹利源川渝特产(经营者渝中区壹利源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沣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大足区恒恒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永川区月源市场222号李孝忠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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