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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4批次胡麻油、豆芽检出不合格,看看你买过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3
核心提示:3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10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
   3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10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2批次胡麻油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中阳县百姓超市、中阳县客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曲县玉泉山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杨兴河胡麻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溶剂残留常见于采用浸出法加工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用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不允许使用抽提溶剂,所以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为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此外,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太原市小店区肖鲜生超市销售的蔬菜(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太原市小店区肖鲜生超市销售的蔬菜(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不得检出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添加过量后,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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