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广东公布11批次不合格样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9
核心提示:3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41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3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41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超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多。其中,潮州市奎元市场刘汉强销售的芥蓝检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宝业酒楼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小榄镇正平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枫溪区池湖村彩虹路市场陈焕生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菜薹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端州区来记水产品批发经营部销售的明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浮市雄盛大饭店(普通合伙)云城第二分店销售的草鱼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因与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
 
  氯霉素属广谱抗生素,为高效广谱抗菌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如果氯霉素在食用动物中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给人类,长期微量摄入氯霉素,不仅使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失调,而且还会引起多种疾病,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三环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会引起食用者呕吐、腹泻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河源市源城区永辉海鲜店销售的带子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软体动物中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汕尾市天成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菜脯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福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凤江喜福轩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锅巴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伟武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胡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酥膨化食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