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的124 批次食用农产品中,有4 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鸡肉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昆明市五华区方赞白条鸡经营部销售的土杂鸡肉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马龙区杨继亮鲜鱼活禽店销售的黑乌鸡肉检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甲氧苄啶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剂,常与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鸡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50μg/kg。
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
还有2批次有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分别为:建水县迎恩商业农贸市场(杨梅)销售的豆芽、江川区大街街道老街兴市场(施其仙)销售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