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95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水产制品、蜂产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水产制品和1批次蜂产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南通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连云港市海州区孔记海干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米果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脆片(芝麻味);南京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将军大道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智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常州市金坛区直溪息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还有,镇江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吴燕霞销售的梭子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0.5mg/kg。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