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0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及饮料等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
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涉及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无锡长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活爬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李桂芳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盱眙张学成蔬菜门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水产品中镉的限量为≤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黑芝麻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还有1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镇江市句容市便民购物中心郭庄店销售的标称柘城县佳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欧蕾乌龙奶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调味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扬州市邗江区乐无忧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平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菇红烧王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等(酿造酱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问题。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