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5类食品15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7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渝北区兵兵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沂锦年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双河口全化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彭州市丁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素棒棒鸡味(调味面制品),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北碚商场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美缀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金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味香肠,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勇荷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喵小薯(韧性饼干)(诱惑番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兰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夏津县麦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寻味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玥彤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璐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孜然味(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奕佳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江北区国泰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腊肉、香(腊)肠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0.5g/100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渝中区渝勇肉类配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中区绿鑫源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灿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市江津区凯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猪肝,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江北区盛欣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腊肉(散装),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港城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勇煌千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烧烤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永佳路正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青州市王坟金亮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綦江区森哥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市绿亮茶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在肉制品的胶原蛋白肠衣中最大限量值为0.025g/kg,但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腌腊肉制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胭脂红。胭脂红是合成着色剂,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终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卖相和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合川区天使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心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味鱼(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云阳县蒲记包子店使用的一次性竹筷,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