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近期抽检的5类食品141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重金属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二峰水产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二峰水产店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二峰水产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大峰水产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大峰水产店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非有意加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