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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6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9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6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涉及王某基经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肉产品案;蓬莱区仙阁市场同安街食品加工店加工不合格猪头肉案;烟台盛世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蓬莱区登州面香百胜面馆加工经营不合格面鱼案;蓬莱区紫荆山街道老柳调味品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芝罘区隋旺杰蔬菜批发部销售不合格蔬菜案。
   王某基经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肉产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时发现,王某基摊点上经营的生肉产品提供不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0 年12月18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经营的生肉产品。

  蓬莱区仙阁市场同安街食品加工店加工不合格猪头肉案

  2020年10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区仙阁市场同安街食品加工店进行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蓬莱区仙阁市场同安街食品加工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 年12月29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台盛世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

  2020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公司生产的窖藏赤霞珠干红葡萄酒酒精度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 年1月4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蓬莱区登州面香百胜面馆加工经营不合格面鱼案

  2020年11月1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区登州面香百胜面馆经营的面鱼进行监督抽检,铝的残留量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2020年12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蓬莱区登州面香百胜面馆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 年1月7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蓬莱区紫荆山街道老柳调味品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7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区紫荆山街道老柳调味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产品。蓬莱区紫荆山街道老柳调味品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2020 年12月27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芝罘区隋旺杰蔬菜批发部销售不合格蔬菜案

  2020年10月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当事人芝罘区隋旺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经检验不合格,共销售3kg,5.4元/kg,共计16.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不能进一步提供涉案芹菜的来源。当事人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2020年12月28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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