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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9
核心提示: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75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75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均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库尔勒市四季绿果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苏市娄楼生鲜广隅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勒泰市好宜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勒泰市王茂芹水产店销售的鸽子,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涉及2批次调味品和1批次豆制品。分别为木垒县东城镇吉源祥商店销售的、标称木垒县东城镇冯氏醋酱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调味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托克逊县小席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县永丰镇永新村鸿源祥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黄池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香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中广泛使用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醋的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粉丝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粉丝粉条中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涉及调味品、食用油、酒类,分别为克拉玛依区香津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吾拉梨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富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莎车县万众之春榨油厂生产的棉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库尔勒市霸道牛肉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密市建国北路琳林商行销售的、哈密市金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班将军大曲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根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偷工减料或制假等。
 
  食用植物油经高温加热和反复使用后可发生—系列化学反应。在营养价值下降的同时还会产生某些毒性物质,如丙烯酰胺、多环芳烃、醛基和羰基物质等,这些物质的增加,可使油的物理极性增加,由此又将这些物质称为极性物质。油的不饱和程度越高、油温越高、反复煎炸的次数越多、极性物质产生和增加的也就越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植物油的极性组分应≤27 %。植物油中极性组分超标不仅影响油脂本身的品质和风味,有的还对人体健康有害,如使动物生长停滞、肝脏肿大、肝功能发生障碍等。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导致不达标,或是产品包装不严密或运输贮存不当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分别为新疆伊河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格瓦斯风味发酵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小杨擀面皮店经营使用的孜然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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