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4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调味品2大类食品157批次食品中,发现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其中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由南昌市西湖区渔满仓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扁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由万年县亿资联商贸食品店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