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春节元旦期间食品抽检情况,抽取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酒类、肉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等11大类食品298批次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腐霉利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乌兰察布市永盛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王成蔬菜批发部批发的韭菜;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良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美通绿沣蔬菜批发批发的韭菜。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芽;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4月28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