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抽取的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16大类食品718批次样品中,有1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7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 7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根河市老邻居中央超市销售的、标称海拉尔区蒙原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风干牛肉干(500g/袋,生产日期2020/9/2)和风干牛肉干(原味250g/袋,生产日期2020/9/2);赤峰市红山区安达部落牛肉干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阿斯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筋;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丹丹红零食小铺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今朝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拉善牛蹄筋(香辣味);红山区盈玥牛肉干店销售的、标称赤峰恒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牛肉干;海拉尔区草原之约草原特产商店销售的、标称鄂伦春自治旗绿天缘山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肉干(原味);霍林郭勒振兴路牵越牛肉干店销售的、霍林郭勒振兴路牵越牛肉干店生产的牵越风干牛肉(原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条件不达标;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磴口县海金粉条销售的、标称海金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11/28);五原县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五原县蒙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家和粉条(260克/袋,生产日期2020/11/23);磴口县海金粉条销售的、标称海金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11/27);五原县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五原县蒙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家和粉条(260克/袋,生产日期2020/11/28);磴口县宏达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林赞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210克/袋,生产日期2020/11/29)。
含铝添加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在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增加产品筋度和韧性,使产品不粘连不断条。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增补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5 年第 1 号文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限量为≤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1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规定,为: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华汇店销售的、海拉尔区大云蔬菜批发部批发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2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分别为:突泉县突泉镇鑫好邻居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突泉县泉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突泉白酒38%vol(清香型);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贝贝红牛肉干店销售的、标称赤峰喜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闷倒牛酒(66%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
1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为:呼和浩特市国颐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青绿长方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都乐玛鲜生超市警苑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布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韩山牛肉干三部销售的、标称通辽市林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小烧酒(42%vol)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