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饮料7大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0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钟山区花渔路社区周富春水饺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钟山区花鱼路德云面食经营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回家吃饭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回家吃饭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黎平县石井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侗都冰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毕节金海湖新区玉竹山泉水厂生产的古驿圣泉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大新龙山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泉市小冯水站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福泉钰岩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钰岩清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福泉市白虎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霖都山泉天然含锶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包装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源水受到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纳雍县何艳子水城原汤羊肉粉馆购进的羊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林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众力佳诚超市大方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凯里市恒诚惠民副食店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的累积毒性,长期大量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羊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大量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严重者可能引起肝损伤。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引起过敏反应等。
林可霉素为抑菌类药物,对革兰阳性球菌有较好作用,特别对厌气菌、金葡菌及肺炎球菌有高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林可霉素在羊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林可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长期食用林可霉素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造成胃肠道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及肝肾功能异常等。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贵州福瑞祥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恒峰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红赤水集团有限公司赤水南正街门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红赤水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肝菌,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播州区龙坑周仕伟火锅店购进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纳雍县桂萫源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以Cd计)的限量为0.05mg/kg;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中镉(以Cd计)的限量为0.2mg/kg。蔬菜和食用菌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食用菌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0.1mg/kg,蔬菜制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1.0mg/kg。蔬菜及蔬菜制品中铅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贵阳市乌当区重庆会馆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干竹荪,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仁市碧江区杰哥方竹人家火锅店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限量为0.2g/kg;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限量为0.05g/kg。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