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27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47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珠海市斗门区凤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月湾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称东莞市九洞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莞韵包装饮用水、标称东莞市九洞山泉水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1日和2020年10月22日生产的百宝山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还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广州市白云区同德亿喜餐饮店销售的餐饮具盒、长方形碟(大)、长方形碟(小)和复用餐饮具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纸片法、发酵法)不得检出。
此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潮州市潮安区百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泥香角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土豆膨化食品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广东真鲜生连锁有限公司东区菜篮子分店销售的毛蟹(淡水蟹)、中山市东区练金海水产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中山市坦洲镇德标水产档销售的青蟹(海水蟹)、中山市振攸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马铃薯、东莞市东城阳记水产店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东莞市东城荣记水产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惠州市惠城区兴盛隆海鲜水产店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刘建波海鲜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澄海分公司销售的鲜百合,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1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中山市振攸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杀虫剂,为高毒杀虫剂,残效期7-14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豆类蔬菜中水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是0.05mg/kg。水胺硫磷具有较强的急性遗传毒性,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影响胚胎发育。长期接触的人群还会出现脂质代谢功能紊乱、血压升高、心脑血管动脉硬化等症状。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东莞市道滘焕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生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小馒头(小麦粉馒头)、荷花卷和奶香馒头(小麦粉馒头)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圳达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濠江区广澳顺兴水产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赛马牌鱼露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