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粮食加工品3类食品66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均为餐饮食品。
抽检信息显示,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均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广西北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炸咸水角(油炸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0-11-05、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阳朔县味源美食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8-14、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临桂我的早餐店销售的“麻圆”(生产日期/批号:2020-08-20、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七星区莫记食品加工坊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8-21、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全州县小蒋桂林米粉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恒大苹果园东方之梦店销售的“玉米馒头(发酵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0-08-04、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发酵面制品(自制)样品超范围使用糖精钠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桂林、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