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3类食品239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9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北碚区世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香港大百仕食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制、广东西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梅(李子制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白沙镇廉价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双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辐照食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秦禄伟早餐店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勾玉梅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苋菜红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相比于天然色素,具有着色力强、成本低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值为0.05g/kg。苋菜红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超限量使用苋菜红。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熟肉制品中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新城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瓜子,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柏林镇阿国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冠香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菜籽油,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万民缘商贸有限公司金泉时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遂宁市蓝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口县明通镇喜满家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日照益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味瓜子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金贸路店销售的、标称巢湖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0.5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是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丰都县剑辉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新区黄山大道连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奇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重庆奇分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盼望食品销售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御留香商贸有限公司经销、重庆市林中乐耀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辣子鸡,菌落总数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昌元街道昌秀包子店使用的消毒餐具(筷子),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涪陵商务集团超市有限公司迎宾大道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秀山县乐思购购物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凤栖路分店销售的黄颡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口口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海之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漳州海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味生态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口口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东山县永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冻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相当稳定,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销售的辣椒,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