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7期、2020年第58期两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由瑞昌市沁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庐山雪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刘厨餐饮店销售的,标称新余市康乐专业消毒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赣州市赣县区白鹭湾幼儿园销售的,标称赣州龙族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余干县世纪土菜馆销售的,标称餐餐健全自动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江西赣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制水分公司生产销售的赣源净化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横峰县永亨购物超级生鲜体验馆销售的,标称重庆瑶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山椒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由南昌市五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万年县佳乐汇时代广场超市销售的散称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南昌市青云谱区龙祥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南昌西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由南昌市青云谱区好邻居超市京山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