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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加大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案件查处力度 落实专区专柜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1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0年以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2020年以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本着“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对特殊食品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指明销售特殊食品应当设立专区(专柜)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进行混放销售。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发现问题590余个,责令整改285个,查处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案件和其他特殊食品相关案件301件(保健食品案件294件),罚款97.7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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