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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弋江市监所持续开展销售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1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青弋江、青安江、漳河、奎湖、资福河等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芜湖南陵县弋江市监所紧紧围绕长江禁渔专项工作部署,加强市场市场巡查,严厉查处销售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违法链条,切实维护禁渔区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青弋江、青安江、漳河、奎湖、资福河等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芜湖南陵县弋江市监所紧紧围绕长江禁渔专项工作部署,加强市场市场巡查,严厉查处销售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违法链条,切实维护禁渔区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落实。按照上级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该所参加禁捕退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参加市场销售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排查工作,努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

  突出监管重点,形成常态化机制。专项检查以农贸市场、超市水产品经营户、食品经营户和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禁渔区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

  加强摸底排查,确保行动实效。每天安排人员对农贸市场和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贩卖禁渔区渔获物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渔获物。同时督促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市场(含商场超市)不卖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野生鱼鲜公开承诺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经营场所显眼处张贴《严禁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提醒告示书》,扩大群众知晓度,真正实现“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野生鱼鲜目标。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所张贴各类公告300余份、发放宣传材料800份、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200余份,商户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语30余条;责令餐饮单位整改违规店招5户、违规广告2处、问题菜单12例;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1起。下一步,该所将持续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自觉抵制长江鱼鲜,文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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