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吉林公布2021年首期食品抽检信息 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4
核心提示:1月4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2021年首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49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1月4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2021年首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49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7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分别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果蔬鲜水果蔬菜大卖场销售的标称浩源菜站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优品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胡三蔬菜商店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吉林市丰满区荣老六蔬菜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杨亮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谷利伟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绿豆笨芽(计量称重)、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计量称重)、吉林市丰满区王兴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赵贵祥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
 
  4-氯苯氧乙酸钠为苯氧乙酸类化合物,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2批次饮料检出酵母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饮料检出酵母不合格,分别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自由大卖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8)。
 
  食品中酵母菌含量超标,说明该食品的生产环节卫生把控不严,以及这种食品已过分发酵,容易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酵母菌应≤20CFU/m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