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5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6类食品共2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为食用农产品。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均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是重灾区,分别为榆树市老船长海鲜加工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大峰水产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宋芳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二峰水产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宋芳海鲜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二峰水产店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大峰水产店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路记海鲜商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宋芳海鲜店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昌邑区大永水产批发部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安玉娟海鲜水产床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向洋海鲜水产店销售的进货来源为东港天栎海鲜行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向洋海鲜水产店销售的进货来源为吴永新水产批发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大顺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镉的限量≤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非有意加入。镉是蓄积性毒物,摄入或吸入过量的镉可引起肾、肺、肝、骨损伤。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