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 、餐饮食品、豆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8类食品698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农药残留等问题。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亳州市蒙城县任亚楠生活超市销售的百合、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百合、阜阳市颍东区陈丽娜生命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百合、阜阳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2g/kg。
还有,亳州市蒙城县码头路李乐意销售部销售、标称安徽省凤阳县黄三嫂酱菜制品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酱大蒜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另外,蚌埠市五河县金鹏粮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君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酸脆豆角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标称宿州市萧县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白开水、标称阜阳小雨点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安徽三利丰顺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阜阳市百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乐美苏打水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称阜阳市中健医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荷速溶茶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世纪华联便利店销售的小青菜(普通白菜)、马鞍山市雨山区传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毛菜(普通白菜),均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广谱低毒杀虫剂。《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要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金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东县立方圆食品厂生产的琪玛酥(热加工糕点)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金润万家超市销售、标称合肥麦磨坊食品厂生产的鲜切吐司面包(南瓜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蚌埠、亳州、滁州、阜阳、马鞍山、宿州、合肥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