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史上最严限塑令”,对需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不同时间段、不同城市,不同领域,做出不同的禁塑限塑规定。2020年底是限塑令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零售、餐饮、外卖企业作为限塑令的监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产品的调整和替换。近期,商务部发布有关办法,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收到的企业咨询,归纳整理了与食品行业相关的禁塑限塑、回收报告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要求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提出履行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的义务要求。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明确了报告主体、报告义务的具体落实办法,对“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具体事项进行说明。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主体、报告内容的规定整理如下表。
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主体、报告内容一览表
问:入驻在商场铺位中的店铺是否需要报告?
答:入驻商场铺位经营的,如专卖店等,属于商品零售场所,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如为连锁企业的,由集团总部报送集团所有的数据。
问:无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是否需要报告?
答:报告主体不包括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也不包括不从事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根据外卖服务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报告。
问:外卖企业的堂食服务是否需要执行报告要求?
答:外卖企业填报数据为企业使用、回收的全部数量,无需进行堂食、外卖业务划分。
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如何确定?
答: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使用量或订购量,统计原则需要企业提前确定,口径须与首次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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