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5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产品9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元江喜玛特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绵阳市馋嘴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针菇(山椒味)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星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香辣 味)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用菌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会泽乡下老土鸡门市销售的鲜鸡肉检出土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临沧老祥云商贸有限公司双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袁勇军养鸡场生产的鸡肉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因其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土霉素在鸡的肌肉组织中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
甲氧苄啶为合成的广谱抗菌剂,单独用于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肠道感染等病症,可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败血症、脑膜炎、中耳炎、伤寒、志贺菌病(菌痢)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50μg/kg。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为:云南省建水县文庙矿泉饮料厂生产的崇圣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界限指标-偏硅酸、硝酸盐(以 NO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 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