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江西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核心提示: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蜂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11大类食品共439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共9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蜂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11大类食品共439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共9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由江西上栗县思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车磨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江西省国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玉尚玫桂,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江西雄峰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润岩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凤凰印象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开川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横峰县金凤山泉饮料厂生产销售的绿源清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大忙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为由分宜县乐卖特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 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由东湖区新兄妹生猛海鲜水产批发店销售的波龙虾,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皮皮虾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由广信区青娟小吃店销售的腌腊肠,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