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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类3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广告宣传问题一直是商家被投诉的重灾区,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传误区导致投诉纠纷。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地产、食品等热点问题,请商家朋友们注意防范。其中,涉及食品类3个。
  广告宣传问题一直是商家被投诉的重灾区,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传误区导致投诉纠纷。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地产、食品等热点问题,请商家朋友们注意防范。其中,涉及食品类3个。

  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药品(含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发布的非处方药广告,未标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广告,未标有药品禁忌、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广告,未标有“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6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50000元。

  福建省小黄鸭食品有限责任

  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将印有“低热量、低糖”文字内容的“紫薯味面包”外包装用在非低热量、低糖的产品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7月,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5000元。

  厦门味莱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众号销售的饲料页面上发布“促进猪的生长和增重速度,平均增重提高可达10%以上。促进能量代谢,降低料肉比,改善猪肉品质,提高瘦肉率和屠宰率”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7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500元。

  严查严打非法广告,不容姑息!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望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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