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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28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核心提示:12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类食品47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4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12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类食品47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4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潼南区琼胜冻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广场底楼(下农贸市场)钱明权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光天地百货(重庆)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巫溪县文峰镇南桥街2号董光权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鼎鼎餐饮店销售的泥鳅,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在产蛋期禁用(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肝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6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丁香路200号附99号(天宫殿农贸市场55号)高兴贵销售的香梨,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联华食品超市销售的大白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溪县下堡镇老街大拇指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大足区乐惠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白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亿丰购物中心销售的小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乐而乐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红米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氧乐果。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摄入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呼吸麻痹、昏迷等。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市万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蜜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兴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何家坝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圣元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老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大足区大可百货超市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巫溪县宁河农贸市场2楼15-19号摊位王超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四季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合川希望城分公司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老街临时农贸市场7,8号摊位唐邦华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在自然界广泛分布且有重要工业用途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空气、家居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均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量的铅。通过饮食摄入和空气吸入是成年人铅暴露的主要途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块根和块茎蔬菜的铅的限量为0.1mg/kg。铅在生物体内具有蓄积性,长期低浓度暴露可影响心血管、中枢神经等系统发育。
 
  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两江新区小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梁区冉记餐馆销售的甜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胜百汇百货超市销售的大头萝卜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吴伟副食经营部太平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抗氧化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或是使用硫磺熏蒸的时间过长。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5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分别为垫江县绿油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石磨豆花(经营者:吴辉明)餐馆使用的、来自晟康消毒有限公司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辉亚超市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奉节县汤老二牛肉干厂永安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奉节县汤老二牛肉干厂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和牛肉干(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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