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5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222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9批次。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贵阳市阿雄鱼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阿雄咸煎大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播州区龙坑兰光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罗志江(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包谷酒(10),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播州区龙坑兰光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罗志江(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包谷酒(8),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黔西县兄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老北京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播州区龙坑兰光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罗志江(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包谷酒(20),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干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白酒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防腐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贵阳市乌当区福旺多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贵阳市经开区友旺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颗颗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汇川区天天好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宏达黄酒酿造厂生产的黄酒(纯粮酿造),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松桃福乐多鲜货超市鑫雨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奇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多二两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3.0 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0.80g/100g。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或运输贮存不当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安顺旧州仙人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仙人天然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顺旧州仙人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家宝高端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凯里市新飞龙雨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飞龙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飞龙雨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桃源清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松桃梵净山七星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梵净山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凯里市莱米客文具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台江县龙塘刚刚山泉饮料厂生产的筑黔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凯里市新飞龙雨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飞龙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松竹音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利亚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水,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中(固体饮料除外)的酵母不得超过20CFU/mL。饮料中酵母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等。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重金属污染、农业残留问题,分别为江口县世纪华联超市凯德店销售的、标称江口县铜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净山野生藤茶(代用茶),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望谟县杨胜鲜蔬菜摊销售的香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