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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2
核心提示:1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罐头、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41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1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罐头、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41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芜湖市融汇锦江菜市场1号摊位汪显安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江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市场周美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芜湖市镜湖区黄山西路菜市场2114、2115号黄桂霞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琥珀山庄一店(合肥)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金色新天地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动物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亳州天精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蒲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称亳州天精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麦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称亳州市瑞品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源优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等。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为标称安徽顺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辅食营养素撒剂,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A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宿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宿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芜湖、合肥、马鞍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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