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等9类1043批次样品,检验合格1018批次,不合格25批次。
4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河北唐山乐亭富强街农贸市场21号摊位李顺利销售的花盖蟹、昌黎县渔社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昌黎县丹姐海鲜商店销售的皮皮虾,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水产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蔚县瑞富祥杏扁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满城县华兴果脯厂生产的“杏铺”、张家口百山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保定市华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条。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豆子小吃部销售的油条、廊坊市安次区李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大城县宋庄村玉芝小吃部销售的油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另外,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围场凤凰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天海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淀粉火腿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石家庄翼同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潮州市潮安区庵埠立健食品厂生产的汾煌雪梅(话杏类)、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销售的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里昂烤香肠熏煮香肠、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解放西路店销售的德州乡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鸡、保定兴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挂炉烤肉肠。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饶阳县赵伟烟酒水果店销售的石家庄迎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燕麦片、正定县燕客隆超市销售的滕州市金色阳光食品厂生产的每日坚果烘焙燕麦片。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超市益中店销售的河南省福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粽子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市场290-291号薛清华销售的豆芽、廊坊市广阳区毛亚军蔬菜铺销售的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秦皇岛市海港区鱼咬金餐饮店销售的鸡腿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还有,大城县平舒市场括豪牛羊肉店销售的羊肉(条脊肉)检出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根据《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分别为:石家庄市桥西区雷尚食品商行销售的石家庄五谷香食品厂生产的牛头山(瓜仁酥)、武强县李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裹衣花生)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泰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湖北冠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炒货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8g/100g,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应不超过3mg/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保定市莲池区君旺日用品商店销售的保定市兴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