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74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七成不合格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七成。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扬州市宝应县蓝韵土特产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藕粉、淮安市淮阴区三树庄正超市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再兴食品厂生产的紫米吐司面包、宿迁市泗洪县冰雪蛋糕房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鑫永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孟州市鑫永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黑芝麻糊(冲调谷物制品)、江苏千百美超市有限公司洋河新区中心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秋之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乡市隆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茉香奶绿冷泡手摇奶茶(固体饮料)。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霉菌不得超过150CFU/g;《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应符合n=5,c=2,m=50CFU/g,M=102CFU/g的要求;《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应≤50CFU/g。
还有,连云港磊逵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康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海苔拌饭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还有,徐州市泉山区鼎旺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博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香去骨凤爪(辐照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的要求。
另外,宿迁市宿豫区佳宜亲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攀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检出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宿迁云之巅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腾冲晓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栗树园腊腌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宿迁市泗洪县双益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苏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聚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汤司令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广式伍仁味月饼(热加工)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5mg/g。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