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790批次,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12大类,其中合格774批次,发现不合格16批次。
8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超标,分别为:连山区天化街渔乐圈海鲜超市销售的爬虾(海水虾)、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杨海鲜摊床销售的皮皮虾、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忠英海鲜摊位销售的皮皮虾、绥中县绥中镇王强海鲜坊销售的虾蛄(海水虾)、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威海鲜批发部销售的皮皮虾、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老边海鲜商行销售的皮皮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吴艳海鲜店销售的河蟹(淡水蟹)。
镉是水产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双塔区三燕硕果果蔬大卖场销售的标称沈阳文崇商贸有限公司的黑米面检出铅(以Pb计)、铬(以Cr计)两项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中铅的限量为≤0.2mg/kg,谷物碾磨加工品中铬的限量为≤1.0mg/kg。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2批次肉制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分别为:抚顺市新抚冒盛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抚顺市新抚旺达食品厂生产的旺达手撕牛板筋、 手撕牛板筋。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还有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赵超越拌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兴城市福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八宝(酱腌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葫芦岛吉美汇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龙港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营口国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糖蒜(酱腌菜) 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另外,2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为: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沈阳华强城店销售的标称辽宁天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天使东北大冷面。
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1批次为:兴城市东伟生鲜水果超市销售的毛桃检出甲胺磷不合格。
甲胺磷是一种高效有机磷杀虫剂,杀虫范围广。《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甲胺磷在核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葫芦岛市龙港区兄弟鑫兴隆生鲜超市销售的鲤鱼(淡水鱼)检出地西泮不合格。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