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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布28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质量指标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3
核心提示:11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近期该厅组织抽检13类食品共1125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8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质量指标问题。
    11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近期该厅组织抽检13类食品共1125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8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质量指标问题。
 
  肉制品、水产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水产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磐石市河南街宋晋玉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飞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长鸭脖(辣味)(酱卤肉制品)(70g/袋、力拓商标)、梅河口市义鲲美食坊销售的标称柳河县润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骨汤肉皮(东思北商标)、九台区城西时代好又多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27克±2克/袋、食帝及图形商标)、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敦化市好心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肚(360克/袋、广兰好胜利及图形商标)、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金刚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牛板筋丁(240g/袋)、吉林市船营区鲜大街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55g/袋、京子及图形商标)、蛟河市旺客隆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长鸭脖(香辣味)(88克/袋)、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江源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拉大腊肠(熏煮香肠)(200克/袋、得利斯及图形商标)、德惠市钰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爪(40克/袋、钰信及图形商标)、通化市东昌区长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昊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夹心海苔脆(炒米味)(25克/袋、苔多情及字母商标)。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其卫生质量的,直接关系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3×104,M=105 CFU/g的要求。人如果进食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容易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单根(咸口广式肠)(250克/袋、哈欧亚及图形商标)、长春市福义德道口烧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鸡胗(150g/袋、福義德及图形商标)。
 
  大肠菌群的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5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规定,分别为:集安市义玲蔬菜摊床销售的绿豆芽(散装称重)、榆树市鲜品汇生鲜火锅食材超市销售的绿豆芽(散装称重)、通化市二道江区文远蔬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散装称重)、和龙市旺家乐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俊芝豆芽房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散装称重)、延吉市东市场玉敏豆芽摊床销售的黄豆芽(散装称重)。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前郭县前郭镇绿园果业生鲜超市销售的尖椒(散装称重)、镇赉县镇赉镇果蔬天天好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白城市草根食品便利店明珠店销售的豇豆。
 
  氧乐果是我国的限用农药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豆类蔬菜、茄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此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晟鑫超市销售的鸡蛋(散装称重)检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山市浑江区每日新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蜂产品、酒类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蜂产品和4批次酒类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不合格蜂产品为:九台区城西时代好又多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定州市亿隆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500g/瓶、蕊升祥商标)和洋槐蜂蜜(500g/瓶、蕊升祥商标),均检出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果糖和葡萄糖是蜂蜜中主要甜味成分和重要质量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得低于60g/100g。
 
  不合格酒类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分别为: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圣泉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圣水泉大米原浆酒(4.5L/桶、圣水泉及图形商标)、长春新友谊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登蓝莓冰酒(500mL/瓶、林海雪原及图形商标)、辉南县五福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清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2L/瓶、老刀商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峰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森科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日子葡萄配制酒(3L/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延边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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