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4类食品2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新晶弘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博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生产的蜂蜜(油菜蜜),六安市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东郡小区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北城世纪城分公司销售的鳊鱼,广德市南城农贸市场161号商铺(李秀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包河区爱之鑫日用百货商行销售的芹菜,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市场孙运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永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土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包河区家润多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腐霉利(procymidone)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韭菜中腐霉利残留超标主要原因应是种植环节超量使用腐霉利或使用后未过安全期采摘而导致。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芜湖市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果之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马鞍山、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六安、芜湖等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