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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11月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出炉,哪些食品不合格?快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7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21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21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6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共计292批次样品,合格29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亿客食品有限公司(余杭区塘栖镇柴家坞)生产的1批次白砂糖蔗糖分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693批次样品,合格686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桐庐县城南街道兴军水产经营部(桐庐县城桐庐商业广场4-62.4-63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沼虾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560号时代天街商业中心B1-Z01、B2-Z01)销售的1批次HZ芹菜散装甲拌磷超标不合格;

  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邵红卫蔬菜店(骆家庄农贸市场内81、82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菠菜氟虫腈超标不合格;

  胡阿英(西湖区转塘街道杭州转塘农贸市场内1-37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沼虾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乔春娥(西湖区杭州转塘农贸市场内1-45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超标不合格;

  陈文俊(西湖区杭州蒋村花园农贸市场营业房12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九堡店(江干区杭海路878号金海商业楼北侧一、二层)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超标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食品231批次样品,合格22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检出4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海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1240号、1242号)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超标不合格;

  杭州志江南岸实业有限公司(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415号101室)销售的1批次生态黄花鱼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德玥餐饮合伙企业(拱墅区杭行路666号万达商业中心4幢2单元442室(铺位号4F-02))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名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北干街道北干街道金城路927号(L2层L227号))使用的1批次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大渝鲜老火锅店(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保健路北路4-1号)使用的1批次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川渝印象火锅店(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502号绿城美好广场S-2-42,43,44,45,46,49,50号)使用的1批次小碗和1批次骨碟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杭州市江干区提仔餐饮店(江干区凯旋街道凯旋路262-17、18)销售的1批次莴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小贴士: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蔗糖分

  蔗糖分是衡量食糖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蔗糖分越高说明糖越纯,其他物质含量越少。由于白砂糖纯度很高,往往百分之零点一二就决定糖品的级别。《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蔗糖分≥99.6g/100g。

  二、还原糖分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还原糖偏高会使白糖吸潮,不耐贮存,影响白糖的质量。还原糖分不合格,可能是储存方式不当或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而引起的。

  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蔬菜干制品出现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为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四、甲拌磷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五、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2mg/kg。

  六、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其作用机制在于阻碍昆虫γ-氨基丁酸控制的氯化物代谢,因此对蚜虫、叶蝉、飞虱、鳞翅目幼虫、蝇类和鞘翅目等重要害虫有很高的杀虫活性,对作物无药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

  七、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

  八、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九、镉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食品中镉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在种植、养殖环节受到镉污染。

  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一种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烷基苯磺酸钠,还有一些增净剂、漂白剂、荧光增白剂、抗腐蚀剂、泡沫调节剂、酶等辅助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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