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4类食品共9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调味品7批次、酒类8批次、肉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饮料8批次。
1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荔枝味汽水(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原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水蜜桃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达汇老汽水(580ml/瓶、达汇商标),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达汇葛瓦斯(碳酸饮料)(580ml/瓶、达汇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07),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3),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3),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5),延吉市源达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延城+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0),吉林市昌邑区华阳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30克/袋),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酱油(320g/袋、申联及字母、图形商标),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3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8),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4.5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7),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4.5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8),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酵母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菌。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 成 食 品 的 腐 败 变 质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饮 料 》( 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除固体饮料外)检测结果不得超 过 20 CFU/mL。酵母超标,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有可能是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因素造成的交叉污染等。酵母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3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0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1-05),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7-05),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4-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桦甸市金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路易罗兰红葡萄酒(配制酒)(750ml/瓶、法罗兰庄园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歌丽特庄园葡萄配制酒(1.5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普尼红葡萄配制酒(3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扶余市三岔河镇惠多多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尔特酒窖葡萄配制酒(1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森科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州金提子酒(1.5L/瓶、森科及字母图形商标),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森科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葡萄配制酒(1.75L/瓶、森科及字母图形商标),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长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洛斯·冰酿葡萄配制酒(2.75L/瓶),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氨基酸态氮亦称氨基氮,是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酱油鲜味的主要来源,是由制造酱油的原料(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是区分酿造酱油与勾兑酱油,展示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氨基酸态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
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作为白酒的一项重要的质量指标,是区分白酒度数的一项指标。酒精度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对人体有害,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白酒中的氰化物通常来自原料,如用木薯、野生植物根茎直接酿酒,在酿酒过程中会产生氢氰酸,导致氰化物含量超标;或是一些勾兑的低档酒,使用了氰化物含量超标的木薯食用酒精造成的。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通化县快大茂镇小华副食品店销售的菠菜(散装称重),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源市龙山区乐万家超市半截河店销售的标称四平耘垦牧业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鸡肝(散装称重),金刚乙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炳友鸡产品摊床销售的标称柳河县康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货来源的鸡肝(散装称重),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桦甸市胜利街玉珍蔬菜摊床销售的芹菜(计量称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森鑫和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化县快大茂镇淑梅蔬菜摊床销售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属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在农产品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菠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其毒副作用:神经和感觉异常,肌肉无力甚至昏迷,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金刚乙胺,是一种广谱抗病毒药,口服吸收良好,对A型流感病毒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可抑制病毒的增殖。依据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金刚乙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乙胺为金刚烷胺的衍生物,作用与金刚烷胺类似。抗流感病毒的作用比金刚烷胺强4-10倍,并且抗病毒广,毒性低。
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盐酸金刚烷胺。金刚烷胺是一种抗病毒药,也是一种抗震颤麻痹药。依据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适用于原发性帕金森病、脑炎后的帕金森综合征、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反应、一氧化碳中毒后帕金森综合征及老年人合并有脑动脉硬化的帕金森综合征以及用于预防或治疗流感病毒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金刚烷胺在食品动物体内残留,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其在人体内蓄积而产生耐药性。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靖宇县福旺来酒行销售的标称吉林抚松县兴隆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粮原浆酒(500mL/瓶、图形商标+文字),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延吉、四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延吉、四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